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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部门:市人社局 信息编号:7782 |
提问时间:2018-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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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标准已提至600多元,企业遗属的补助自2012年至今没有调整,目前为410元,连城市低保标准都达不到。企业、事业职工的工资都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上涨,对企业遗属的补助是不是应该适当调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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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
回复时间:2018-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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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2012年8月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74号),将我市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定为每人每月410元,处于中档。 对网友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多次向省有关职能部位提出建议,请省在调整相关人员待遇标准时予以通盘考虑。省里正在进行这方面工作的调研,拟出台相关政策,一旦省政策文件下发,我们会积极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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